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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福州晋安区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招聘会公告

来源:中小学教师招聘网 时间:2024-01-26 作者:中小学教师招聘网 浏览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教规〔2022〕3号),我区拟面向2024届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编制岗位)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4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福建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4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不含各级各类公费师范毕业生、委培和定向就业的师范毕业生。

二、信息发布

招聘后续通知的信息公开渠道为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版块(网址:http://www.fzja.gov.cn/xjwz/ztzl/jy/tzgg/,下同)。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1、时间:2024年2月2日上午8:30-12:00

2、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人事科125室(地址:福新中路128号晋安区委大院内;联系电话0591-83994197)

3、资格审核材料:报名审核表、报名审核材料清单、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含大学期间课程成绩)、就业协议书(完整份)、优秀师范生相关证明、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笔试科目成绩均合格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4、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核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5、报考人数与相应学科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不开考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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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

1、考核方式:采用面试考核。

2、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1小时)、片断教学(10分钟)、回答专家提问(5分钟)。技能学科(附表中带“★”的招聘岗位)需加试技能测试(5分钟)。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按其余五位评委所评分数平均分作为参考人员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招聘岗位不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因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多需进行面试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 = 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 = 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本组修正系数。

4、聘用成绩采用面试成绩,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须达70分以上)。未达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确定拟聘用人选出现末位同分的,按面试成绩中的片段教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以上成绩也都相同,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5、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面试具体事项,面试成绩、排名等另行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版块发布。

七、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聘用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闽教师〔2018〕20号)执行。体检对象或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其空额按考核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通过审档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选岗

拟聘用人员按照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书)或相关证件(书)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十、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128号晋安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591—83994197

监督电话:0591—8363372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安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十二、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4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晋安区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591-83994197)。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报名条件的,报名无效,取消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会解释权归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安区教育局。

4、本场招聘会未完成的招聘计划全部并入2024年省考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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